國立東華大學公告

113學年度擬畢業生之車輛違規紀錄,請儘速以愛校服務或繳納處理費完成銷單(第二次公告)

2025/04/25 10:33
行政公告
總務處事務組 info

一、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車輛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二、累計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止於校內有車輛違規紀錄之擬畢業生,應儘速於期限內選擇以愛校服務、參加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課程或繳納違規處理費辦理銷單,未於期限內完成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三、銷單期限: 違規統計將累計至114年5月9日,請於114年5月16日前完成銷單程序。
四、未依上開期限銷單之違規處理費,按累計金額給予懲戒處分:
(一)	達新臺幣600元~1199元,換算為6點~11點,處分為申誡1次。
(二)	達新臺幣1200~2399元,換算為12~23點,處分為申誡2次。
(三)	達新臺幣2400元~3999元,換算為24點~39點,處分為小過1次。
(四)	達新臺幣4000元以上,換算為40點,處分為小過2次。
五、相關違規紀錄得登錄車輛管理系統查詢(https://web.ndhu.edu.tw/GA/TSVMS/VPass/Login.aspx),並可下載愛校服務單逕洽校內單位完成服務核章後送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銷單,或以線上轉帳、信用卡繳費及下載繳費單至超商、郵局繳納銷單(手續費請詳閱繳費單)。
六、如有疑問可參考總務處事務組Q&A網頁(https://ga.ndhu.edu.tw/p/406-1006-186011,r5461.php?Lang=zh-tw)。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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