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至114年4月30日止 資格條件: 一、 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 身體建康、體能良好,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者。 三、 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四、 具工作熱忱、處事積極、團隊榮譽感強。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一般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六、 需具有小客車駕照。 七、 能配合輪值三班者。 八、 具消防或水電處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安全巡邏及安寧維護勤務。 二、 校園突發事故處理及回報。 三、 違規車輛取締及拖吊。 四、 其它上級交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東華大學(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聯絡E-Mail:lienhy@gms.ndhu.edu.tw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小姐收(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 契僱駐衛警(校務基金助理)」;另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E-Mail:lienhy@gms.ndhu.edu.tw信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 報名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半身相片)及自傳。 (二) 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三)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及文件。 (四) 小客車駕照。 (五)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六) 體檢表。 (七)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酌增備取1名。 四、 本職缺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起薪以學士一級標準支給,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聯絡電話03-8906401本校駐警隊隊長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