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或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3、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3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4年3月24日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